
《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
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出生医学证明》有什么作用?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4、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5、为户籍管理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提供医学依据;
6、为其它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证明的事项提供依据。
首次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材料
1、带产妇出院总结账发票复印件一张。
2、带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且有磁)、双方户口本原件(包含写有详细地址的首页和个人页)。
3、带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正反面印到同一张)。
4、带新生儿父母的结婚证复印件一张。
5、到1号楼4楼病案室复印产妇病例首页和新生儿记录页。

6、给新生儿取好姓名,由新生儿母亲本人一个月之内来涿州市医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办理。如新生儿母亲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则需要新生儿父亲(不能为第三方人)办理,办理时需提供新生儿母亲亲笔填写的委托书一份(委托书住院时需到所在科室护士站领取,委托书必须为我院发放格式,由两人亲笔填写完整,夫妻双方签字摁手印。)
注:1、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新生儿父母需夫妻双方到场填写未婚生育证明,并签字摁手印,除第四条外其余材料都一样。另需多复印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一张。
2、新生儿随母姓的需要夫妻双方到场填写随母姓声明,并签字摁手印出生证明办理,所需材料一样。另需多复印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一张。
3、其他特殊情况需咨询出生证明办理处,电话:5521580
4、办公时间:
夏季 周一至周五8:00-12:00,下午2:30-5:30,周六上午8:00-12:00
冬季 周一至周五8:00-12:00,下午2:00-5:00,周六上午8:00-12:00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出生证明一经签发,所有信息不得更改。请各位家长仔细阅读以下信息,以免因材料不全延误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核对事项:

1.检查结婚证上夫妻双方身份证号码是否正确。
2.检查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有磁。
3.检查病案首页内容是否正确(产妇姓名,产妇身份证号,民族,联系人姓名等)。检查新生儿记录页新生儿分娩信息是否正确。
4.检查身份证上的地址与户口本地址是否一致(若发现不一致,请确认哪个是最新的地址;石家庄户口请提前查看好属于哪个办事处;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口本的首页及个人页,如果原件不能提供,则需集体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的复印件)。
5.父母为现役军人,没有户口本需要开具所在部队户籍地址证明并加盖部队公章。结婚证是用军官证领取的需要所在部队开具军官证号与身份证号为同一人的证明。

温馨提示一
由于今年分娩量较大,前来办证人员增多,应广大家属要求,出生证明办理处决定每天早8点开始发放上午号(1-17号),下午2点(夏季2点半)发放下午号(18-30号),工作人员每天大概可以办理30份,如果有特殊情况(如断网,网速慢),会提前告知大家。前来办理出生证明的家属需要将手续准备齐全后领号,拿到号以后需耐心等待,过号作废需要重新领取。希望得到家属的极力配合出生证明办理,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温馨提示二
出生医学证明特别重要,孩子上户口,迁移户口,上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会用到,以后迁移户口,办理护照,出国旅游,出国留学都会用到,所以请各位家长妥善保管,永久保存,禁止压膜、乱折、乱画等。